当时已惘然-神途爱情!⑥
瞥了一眼闹钟上的日历。
忽然呆住了。4月12日,天!!今天上午有一个庭要开!我竟然忘了!一瞬间头大得嗡嗡直响,而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9条无比清晰地浮现出来: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。
这在律师圈里本不少见,但是于我而言,却是从未有过的。
我是认真的、严肃的、极度负责的杨江翊律师,我怎能犯这种低级错误?尤其是,我的当事人是一个30岁的带着5岁的生病的孩子的贫穷的离婚女人。
我忽然无比痛恨自己。
局面从未如此地混乱。
那个女人带着孩子去找主任,找司法局,在办公室里大哭大闹。所有的人在劝慰她的同时幸灾乐祸地看着我。
我找法官,送礼,求情,编造缺席理由,拜托他重开一次庭。
我和那个女人解除了代理合同,付了她一笔钱,推荐了别的律师。
我找到主任,递上辞职信。
当一切归于平静,我觉得一种如释重负的解脱。
醉舞神途连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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